法律分析:
拆迁补偿协议有优先权,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,无论第三人是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,在被拆迁人起诉要求拆迁人与第三人向其交付该房屋时,人民均应予以支持。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二十五条
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就补偿方式、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、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、搬迁费、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、停产停业损失、搬迁期限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,订立补偿协议。补偿协议订立后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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