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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安置房如何更名给儿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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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一、过户需要的材料

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房权证、分家协议书、居委会证明等。

二、过户的方式

(一)、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,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,写一份分家协议书(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),让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,只需交纳手续费(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)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%所得税。

(二)、若是以后卖的话,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,费用如下:

要根据评估价格、面积、买方是否首次购房后对号交纳:

1、测绘费1.36元/平方

2、评估费0.5%(评估额,允许浮动)

3、契税评估额1%-3%(面积90平米初次1%,90平方-144平米1.5%且第一次买1.5%,144平方以上3%)买方

4、所得税1%~20%差额(唯一住房可申请免除)

5、交易费6/平方,买方

5、工本费80元,买方(工本印花税5元)

6、其他营业税5.6%(五年外可申请免)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户口本,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,土地所有权证,房管局要求的申请材料,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过户事宜。需要注意的是,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,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。一般提交材料的情况包括(具体要看当地房管局的过户申请要求):

1、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;

2、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;

3、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;

4、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;

5、拆迁安置协议;

6、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;

7、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;

8、测量分户平面图;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

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,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。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。统一登记的范围、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,由法律、行规规定。

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,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明和不动产界址、面积等必要材料。

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: (一)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; (二)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; (三)如实、及时登记有关事项; (四)法律、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,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,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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